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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ღ✿,太阳城ღ✿,申博·太阳城申博太阳城ღ✿,10月9日ღ✿,国家能源局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ღ✿。其中指出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电力市场ღ✿。国家建立健全支持新能源持续发展的制度机制ღ✿,各地结合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情况ღ✿、电力市场建设进展等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以独立或通过微电网ღ✿、源网荷储一体化ღ✿、虚拟电厂聚合等方式公平参与电能量ღ✿、辅助服务等各类电力市场交易ღ✿。
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ღ✿,为进一步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健康可持续发展申博太阳城ღ✿,我局组织起草了《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无人岛漫画ღ✿,并征求了有关方面意见ღ✿。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ღ✿,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1月8日ღ✿。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ღ✿,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等形式反馈至我局新能源司ღ✿。
第一条【编制目的与依据】为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ღ✿,助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等有关规定ღ✿,制定本办法ღ✿。
第二条【分布式光伏发电定义】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在负荷侧开发ღ✿、在配电网接入ღ✿、原则上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的光伏发电设施ღ✿。
第三条【分布式光伏发电投资主体】鼓励符合法律规定的各类电力用户ღ✿、投资企业ღ✿、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ღ✿、自然人作为投资主体ღ✿,依法依规开发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ღ✿。
第四条【分布式光伏发电分类】分布式光伏发电分为自然人户用ღ✿、非自然人户用ღ✿、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四种类型ღ✿。
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是指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投资建设ღ✿、公共连接点电压等级不超过380伏的分布式光伏ღ✿;
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是指非自然人利用居民住宅投资建设ღ✿、公共连接点电压等级不超过10千伏ღ✿、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分布式光伏ღ✿;
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是指利用党政机关ღ✿、学校ღ✿、医院ღ✿、市政ღ✿、文化ღ✿、体育设施等公共机构以及工商业厂房等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建设ღ✿,公共连接点电压等级为10千伏(20千伏)及以下ღ✿、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分布式光伏ღ✿;
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是指利用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建设ღ✿,接入电力用户内部电网或与用户开展专线供电(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ღ✿,公共连接点电压等级为35千伏ღ✿、总装机容量不超过20兆瓦或公共连接点电压等级为110千伏(66千伏)ღ✿、总装机容量不超过50兆瓦的分布式光伏ღ✿。
第五条【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模式】分布式光伏上网模式包括全额上网ღ✿、全部自发自用ღ✿、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ღ✿。
全额上网ღ✿、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上网电量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公平参与市场化交易ღ✿。涉及自发自用的ღ✿,用电方ღ✿、发电项目应位于同一用地产权红线范围内ღ✿,或用电方与发电项目投资方为同一法人主体ღ✿。
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必须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ღ✿,项目投资主体应通过配置防逆流装置实现发电量全部自发自用ღ✿。
第六条【营商环境和投资主体基本要求】各地要优化营商环境ღ✿,规范市场秩序ღ✿,不得设置违反市场公平竞争的相关条件ღ✿。各类投资主体要充分考虑电网承载力ღ✿、消纳能力等因素ღ✿,规范开发建设行为ღ✿,保障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发展ღ✿。
第七条【职责分工】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和运行的行业管理工作ღ✿。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家能源局指导下ღ✿,负责本省(自治区ღ✿、直辖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和运行的管理工作ღ✿。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国家政策执行ღ✿、公平接网ღ✿、电力消纳ღ✿、市场交易ღ✿、结算等方面的监管工作ღ✿。电网企业承担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条件的落实或认定ღ✿、电网接入与改造升级ღ✿、调度能力优化ღ✿、电量收购等工作ღ✿,配合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评估ღ✿。有关方面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等规定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ღ✿。
第八条【国家层面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ღ✿、国家能源局编制全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ღ✿,统筹考虑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需要ღ✿,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在建筑ღ✿、交通ღ✿、工业等领域实现多场景融合开发应用ღ✿;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与运行的全过程监测ღ✿,规范开发建设秩序ღ✿,优化发展环境ღ✿,根据发展新形势及时健全完善行业政策ღ✿、标准规范等ღ✿。
第九条【省级规划和发展规模】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做好本省(自治区ღ✿、直辖市)新能源发展与国家级能源ღ✿、电力ღ✿、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衔接ღ✿,统筹平衡集中式光伏电站与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发展需求ღ✿,指导各级能源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电力供需形势ღ✿、系统消纳条件ღ✿、电网接入承载力等ღ✿,提出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规模ღ✿,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ღ✿,引导合理布局ღ✿,指导电网企业做好配套的改造升级与投资计划ღ✿。
第十条【地方具体落实】县级能源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辖区内分布式光伏开发利用ღ✿。分布式光伏开发应尊重建筑产权人意愿ღ✿,各地不得以特许权经营等方式控制屋顶等分布式光伏开发资源ღ✿,不得限制各类符合条件的投资主体平等参与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ღ✿。利用农户住宅建设的ღ✿,应征得农户同意ღ✿,切实维护农户合法权益ღ✿,不得违背农户意愿ღ✿、强制租赁使用农户住宅ღ✿。
第十一条【备案管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ღ✿。各省(自治区ღ✿、直辖市)应明确分布式光伏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等ღ✿,并向社会公布ღ✿。
备案机关应当遵循便民ღ✿、高效原则ღ✿,提高办事效率ღ✿,提供优质服务ღ✿。备案机关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无人岛漫画ღ✿,制定并公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服务指南ღ✿,列明项目备案所需信息内容ღ✿、办理流程等ღ✿,提高工作透明度ღ✿,为投资主体等提供指导和服务ღ✿。
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对项目进行备案ღ✿,不得擅自增加备案文件要求ღ✿,不得超出办理时限ღ✿。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ღ✿,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ღ✿,不得为企业跨区域经营或迁移设置障碍ღ✿,不得以备案ღ✿、认证ღ✿、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准入障碍ღ✿。
非自然人投资开发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得以自然人名义备案ღ✿,本办法印发前已由自然人备案的ღ✿,可不作备案主体变更ღ✿,但投资主体应主动向备案机关和电网企业告知相关信息ღ✿,明确承担项目运行维护的主体及相应法律责任ღ✿。
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利用非自有场所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的ღ✿,仍应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备案ღ✿,上网模式可采用全部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ღ✿。
第十三条【备案信息】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备案信息应包括项目名称ღ✿、投资主体ღ✿、建设地点ღ✿、项目类型ღ✿、建设规模ღ✿、上网模式等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容量为交流侧容量(即逆变器额定输出功率之和)ღ✿。投资主体对提交备案等信息的真实性ღ✿、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ღ✿。对于提供虚假资料的ღ✿,不予办理相关手续ღ✿,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ღ✿。
第十四条【合并备案】对于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ღ✿,允许合并备案并分别接入电网ღ✿。合并备案需满足以下条件ღ✿:投资主体相同ღ✿、备案机关相同ღ✿、单个项目的建设场所ღ✿、规模及内容明确ღ✿。其余情况不得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并备案ღ✿。
同一土地产权红线内ღ✿,通过分期建设ღ✿、不同投资主体分别开发等形式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ღ✿,不得新增与公共电网的连接点ღ✿。
第十五条【备案变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应按照备案信息进行建设ღ✿,不得自行变更项目备案信息的重要事项ღ✿。项目备案后ღ✿,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化的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应重新备案ღ✿;项目法人ღ✿、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发生重大变更ღ✿,或者放弃项目建设的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应当及时告知备案机关并修改相关信息或者撤销备案ღ✿。
除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外ღ✿,项目投资主体可根据电力用户负荷ღ✿、自身经营状况等情况ღ✿,按照第五条规定变更上网模式一次ღ✿,同时进行备案变更并告知备案机关ღ✿,电网企业协助做好接网调整ღ✿,项目投资主体与电网企业应重新签订并网协议和购售电合同ღ✿。
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可根据不同类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正常建设周期ღ✿,视需要组织核查ღ✿,及时废止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ღ✿。
第十六条【建档立卡】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项目建档立卡工作有关要求ღ✿,依托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ღ✿,组织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建档立卡工作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在建成并网一个月内ღ✿,完成建档立卡填报工作ღ✿。
非自然人户用ღ✿、一般工商业ღ✿、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由项目投资主体负责填报ღ✿,电网企业提交相关信息申博太阳城ღ✿。
第十七条【前期准备】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应做好选址工作ღ✿,并及时向电网提交并网意见书ღ✿,提出并网申请ღ✿,取得电网企业并网意见后方可开工建设无人岛漫画ღ✿。建设场所必须合法合规ღ✿,手续齐全ღ✿,产权清晰ღ✿。
第十八条【协议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利用非自有场所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的ღ✿,应与建设场所所有权人签订使用或租用协议ღ✿,可视经营方式与位于建设场所内的电力用户签订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协议ღ✿。对于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与自然人签订的合同与协议应责ღ✿、权ღ✿、利对等ღ✿,不得转嫁不合理的责任与义务ღ✿,不得采用欺骗ღ✿、诱导等方式侵害自然人合法权益ღ✿。国家能源局组织制定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标准合同文本ღ✿,规范开发建设行为ღ✿。
第十九条【技术要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申博太阳城ღ✿,合理布置光伏组件朝向ღ✿、倾角与高度ღ✿。利用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建设的ღ✿,应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ღ✿、消防ღ✿、防水ღ✿、防风ღ✿、防冰雪ღ✿、防雷等有关要求ღ✿,预留运维空间ღ✿。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采用建筑光伏一体化的建设模式ღ✿。
第二十条【手续办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利用新建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的ღ✿,宜在建筑物规划设计申博太阳城ღ✿、施工建设等阶段统筹考虑安装需求无人岛漫画ღ✿,一并办理规划许可等手续ღ✿;利用既有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的ღ✿,可按照简约高效的原则ღ✿,在符合建设要求的条件下免除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ღ✿、规划许可ღ✿、节能评估等手续ღ✿。
第二十一条【设计施工】从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设计ღ✿、施工ღ✿、安装ღ✿、调试等环节的主体应满足相应资质要求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设备ღ✿、建设工程ღ✿、安全生产等相关管理规定和标准规范ღ✿,确保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ღ✿。
第二十二条【基本要求】电网企业应针对不同类型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制定差异化接入电网工作制度ღ✿,合理优化或简化工作流程ღ✿,及时公布可开放容量ღ✿、技术标准规范ღ✿、新能源利用率等信息ღ✿,提供“一站式”办理服务ღ✿,落实接入服务责任ღ✿,提升接入服务水平ღ✿。电网企业应公布并及时更新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系统典型设计方案ღ✿。
第二十三条【接入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评估】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按季度组织各级能源主管部门ღ✿、电网企业等有关单位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评估ღ✿,基于分布式光伏规模ღ✿、电力系统负荷水平ღ✿、灵活调节能力ღ✿、电力设备容量等因素建立配电网可开放容量按季度发布和预警机制ღ✿,引导分布式光伏发电科学合理布局ღ✿。
对于已备案ღ✿、具备建设条件ღ✿,提交并网申请时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超过可开放容量的ღ✿,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组织电网企业及有关方面分析原因ღ✿,通过加大电网升级改造力度ღ✿、配置灵活调节能力等措施有效提升电网承载能力ღ✿。
第二十四条【禁止行为】电网企业应公平无歧视地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提供电网接入服务ღ✿,不得从事下列行为ღ✿:(一)无正当理由拒绝项目投资主体提出的接入申请ღ✿,或拖延接入系统ღ✿;(二)拒绝向项目投资主体提供接入电网须知晓的配电网络的接入位置ღ✿、可用容量ღ✿、实际使用容量ღ✿、出线方式ღ✿、可用间隔数量等必要信息ღ✿;(三)对符合国家要求建设的发电设施ღ✿,除保证电网和设备安全运行的必要技术要求外ღ✿,接入适用的技术要求高于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ღ✿、规范ღ✿;(四)违规收取不合理服务费用ღ✿;(五)其他违反电网公平开放的行为ღ✿。
第二十五条【并网申请】向电网企业申请接入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当满足相关规划和本地区分布式光伏规模管理相关规定ღ✿,按照有关要求向电网企业提交并网意向书ღ✿、项目投资主体资格证明ღ✿、发电地址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ღ✿。
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提供项目备案信息ღ✿;其他类型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除提供项目备案信息外ღ✿,还应提供并网相关的技术参数ღ✿,包括光伏组件与逆变器的检测试验报告ღ✿,以及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ღ✿。
第二十六条【并网申请受理及答复】收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意向书后ღ✿,电网企业应于2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回复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意向书的内容完整性和规范性符合相关要求的ღ✿,电网企业应出具受理通知书ღ✿;不符合相关要求的ღ✿,电网企业应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ღ✿,并告知其原因ღ✿;需要补充相关材料的ღ✿,电网企业应一次性书面告知ღ✿。逾期不回复的ღ✿,电网企业自收到项目并网意向书之日起视为已经受理ღ✿。
电网企业出具并网意见应以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评估结果为依据ღ✿,当可开放容量不足时ღ✿,电网企业应告知项目投资主体并按照申请接入电网顺序做好登记ღ✿,具备条件后及时办理相关手续ღ✿。
第二十七条【接入系统设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应在满足电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ღ✿,统筹考虑建设条件ღ✿、电网接入点等因素ღ✿,结合实际合理选择接入系统设计方案无人岛漫画ღ✿。
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免费提供接入系统相关方案ღ✿,其他类型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开展接入系统设计工作ღ✿,鼓励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以集中汇流方式接入电网ღ✿。电网企业应按照相关行业标准ღ✿,根据接入系统设计要求ღ✿,及时一次性地提供开展接入系统设计所需的电网现状ღ✿、电网规划ღ✿、接入条件等基础资料ღ✿。确实不能及时提供的ღ✿,电网企业应书面告知项目投资主体ღ✿,并说明原因ღ✿。各方应按照国家有关信息安全与保密的要求ღ✿,规范提供和使用有关资料ღ✿。
第二十八条【接入系统受理及答复】在接入系统设计工作完成后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应向电网企业提交接入系统设计方案报告ღ✿。收到接入系统设计方案报告后ღ✿,电网企业应于2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回复ღ✿。接入系统设计方案报告的内容完整性和规范性符合相关要求的ღ✿,电网企业应出具受理通知书ღ✿;不符合相关要求的ღ✿,电网企业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ღ✿,并告知其原因ღ✿;需要补充相关材料的ღ✿,电网企业应一次性书面告知ღ✿。逾期不回复的ღ✿,自电网企业收到接入系统设计方案报告之日起即视为已经受理ღ✿。
电网企业受理接入系统设计方案报告后ღ✿,应根据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ღ✿、规范ღ✿,及时会同项目投资主体组织对接入系统设计方案进行研究ღ✿,并向项目投资主体出具书面回复意见ღ✿。
第二十九条【投资界面】电网企业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应根据产权分界点确定接入系统工程(含汇集站ღ✿、升压站ღ✿,下同)的投资界面划分ღ✿,依产权关系分别加强对公共电网ღ✿、用户内部电网的投资建设与改造升级ღ✿,确保新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现“可观ღ✿、可测ღ✿、可调ღ✿、可控”ღ✿,提升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电网承载力和调控能力ღ✿。电网企业应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全部发电量ღ✿、上网电量分别计量ღ✿,免费提供并安装计量表计ღ✿。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采用集中汇流方式实现接入电网时ღ✿,电网企业负责提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与公共电网的连接点ღ✿,相关汇流设施ღ✿、接网配套设施原则上由发电项目投资主体投资建设与运维ღ✿。
第三十条【协议签订】全额上网ღ✿、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应在并网投产前与电网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ღ✿,各类分布式光伏项目还应在并网投产前与电网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ღ✿,合同参照《新能源场站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ღ✿,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简化相关条款内容ღ✿。按照有关规定ღ✿,分布式光伏豁免电力业务许可证ღ✿。
第三十一条【并网投产】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科学合理确定容配比ღ✿,交流侧容量不得大于备案容量ღ✿。涉网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涉网技术标准规范等要求ღ✿,通过国家认可的检测认证机构检测认证ღ✿,经检测认证合格后ღ✿,电网企业非必要不得要求重复检测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竣工后ღ✿,电网企业应按照相关标准开展并网特性检验ღ✿,检验合格后予以并网投产ღ✿。
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是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ღ✿,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ღ✿,依法加强项目建设运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ღ✿。承担分布式光伏发电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方面应建立协同配合机制ღ✿,依法依规依职责分工加强监管ღ✿。
第三十三条【调度运行】电网企业应加强有源配电网(主动配电网)的规划ღ✿、设计ღ✿、运行方法研究ღ✿,明确“可观ღ✿、可测ღ✿、可调申博太阳城ღ✿、可控”技术要求ღ✿,建立相应的调度运行机制ღ✿,合理安排并主动优化电网运行方式ღ✿。
对于存量具备条件的非自然人户用ღ✿、一般工商业ღ✿、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ღ✿,电网企业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应根据产权分界点ღ✿,加大投资建设改造力度ღ✿,提升信息化ღ✿、数字化ღ✿、智能化水平ღ✿,以实现“可观ღ✿、可测ღ✿、可调ღ✿、可控”申博太阳城ღ✿,保障分布式光伏发电高效可靠利用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ღ✿。
第三十四条【特殊场景】非自然人户用ღ✿、一般工商业ღ✿、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可独立或通过微电网ღ✿、源网荷储一体化ღ✿、虚拟电厂聚合等形式参与调度ღ✿,电网企业进行调度应做到公平ღ✿、公正ღ✿、公开ღ✿,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ღ✿。电网企业在调度运行ღ✿、开展承载力分析时应充分考虑节假日等电力系统负荷较低的特殊时段ღ✿,在满足电力系统与设备安全运行的前提下ღ✿,允许接入分布式光伏发电的配电网向输电网反送电ღ✿。
第三十五条【运维管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运后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可自行或委托专业化运维公司等第三方作为运维管理责任单位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ღ✿、有关设备制造供应商ღ✿、运维管理责任单位应严格执行调度运行ღ✿、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等有关管理规定ღ✿,加强涉网设备管理ღ✿,配合电网企业做好并网调度运行管理ღ✿,不得擅自停运或调整涉网参数ღ✿。
第三十六条【分布式光伏参与电力市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电力市场ღ✿。国家建立健全支持新能源持续发展的制度机制ღ✿,各地结合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情况ღ✿、电力市场建设进展等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以独立或通过微电网ღ✿、源网荷储一体化ღ✿、虚拟电厂聚合等方式公平参与电能量ღ✿、辅助服务等各类电力市场交易申博太阳城ღ✿。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与用户开展专线供电的ღ✿,发电ღ✿、用电双方应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政府性基金及附加ღ✿、系统备用费ღ✿、政策性交叉补贴等ღ✿,公平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ღ✿。
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免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费用ღ✿、系统备用容量费ღ✿。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针对电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ღ✿。
建档立卡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全部发电量核发绿证ღ✿,其中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ღ✿,项目投资主体持有绿证后可根据绿证相关管理规定自主参与绿证交易ღ✿。
第三十七条【信息管理】国家能源局依托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和全国新能源电力消纳监测预警平台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信息监测ღ✿。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应督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ღ✿、电网企业按照有关要求ღ✿,及时在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和全国新能源电力消纳监测预警平台报送相关信息ღ✿,填写ღ✿、更新项目建档立卡内容ღ✿。
第三十八条【消纳监测】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组织ღ✿、指导电网企业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ღ✿,按季度公布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及消纳情况ღ✿,并做好预测分析ღ✿,引导理性投资ღ✿、有序建设ღ✿。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等有关方面反映的问题ღ✿,地方能源主管部门要会同电网企业等有关单位及时协调ღ✿、督导和纠正ღ✿。
第三十九条【改造升级】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展改造升级工作ღ✿,应用先进ღ✿、高效ღ✿、安全的技术和设备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拆除ღ✿、设备回收与再利用ღ✿,应符合国家资源回收利用和生态环境ღ✿、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要求ღ✿,不得造成环境污染破坏与安全事故事件ღ✿,鼓励分布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为设备回收与再利用创造便利条件ღ✿。
第四十条【地方制定管理办法】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ღ✿,会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制定适应本省(自治区ღ✿、直辖市)实际的实施细则ღ✿。
第四十一条【离网型分布式光伏】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ღ✿,参照本办法开展离网型分布式光伏的备案管理等工作ღ✿。
第四十三条【有效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ღ✿,有效期五年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433号)同时废止ღ✿。